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3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機密檔案管理規範 4
四、機密等級區分及解密條件
(一)國家機密區分為「絕對機密」、「極機密」及「機密」三級;一般
      公務機密列為「密」等級。
(二)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條件之標示,應具體明確,以括弧標示於機密
      等級之右。其解密條件如下:
      1.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。
      2.本件於公布時解密。
      3.其他(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)。
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訂定
4
四、機密等級區分及解密條件
(一)國家機密區分為「絕對機密」、「極機密」及「機密」三級;一般
      公務機密列為「密」等級。
(二)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條件之標示,應具體明確,以括弧標示於機密
      等級之右。其解密條件如下:
      1.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。
      2.本件於公布時解密。
      3.其他(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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