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8:3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
柒、本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附設於本署為民服務中心,開放時間為星期一
    至星期五,上午 9 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2  時至 4  時 30 分
    ;國定例假日不開放。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,另行公告週知。
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訂定
7
七、本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附設於本署為民服務中心,開放時間為星期一
    至星期五,上午 9 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2  時至 4  時 30 分
    ;國定例假日不開放。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,另行公告週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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