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6:0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
壹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
    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民國 107 年 06 月 25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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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
    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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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
    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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