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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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
二、本須知所稱檔案,指本署依照管理程序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 及其附件。
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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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須知所稱檔案,指本署依照管理程序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 及其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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