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4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5
十五、檔案應用完畢,本署業務承辦單位應歸還借調檔案。
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訂定
15
十五、檔案應用完畢,本署業務承辦單位應歸還借調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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