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0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檔案閱覽區使用須知 10
十、閱覽區內不得有飲食、吸煙、嚼檳榔、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及
    破壞環境整潔等情事,違反者,本監有權停止其檔案應用。
民國 106 年 01 月 16 日訂定
10
十、閱覽區內不得有飲食、吸煙、嚼檳榔、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及
    破壞環境整潔等情事,違反者,本監有權停止其檔案應用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