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1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(105.11.03訂定) 2
二、使用人一經使用本停車場,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,若有違反者,並
    同意依本要點處理。
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訂定
2
二、使用人一經使用本停車場,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,若有違反者,並
    同意依本要點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