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5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(105.11.03訂定) 12
十二、使用人不得有丟棄廢棄物、製造髒亂之行為,以維護停車場之環境
      整潔。
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訂定
12
十二、使用人不得有丟棄廢棄物、製造髒亂之行為,以維護停車場之環境
      整潔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