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20:4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4
十四、借用人遷出職務宿舍時,應向總務科辦理點交手續並結清相關費用
      。
民國 105 年 11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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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借用人遷出職務宿舍時,應向總務科辦理點交手續並結清相關費用
  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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