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23:5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5
十五、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,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於每月底辦理稽催; 經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,應陳報監務會議請首長處理。
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15
十五、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,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於每月底辦理稽催; 經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,應陳報監務會議請首長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