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5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8
八、停車場如需作本分署活動使用時,得暫停使用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