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8 00:1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資恐防制法 第 10 條
前二條之罪,為洗錢防制法所稱之特定犯罪。
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訂定
第 10 條
前二條之罪,為洗錢防制法所稱之重大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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