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本署檔案室調出檔案送至檔案應用閱覽處所,可通知原承辦、歸檔之 業務單位人員或資訊人員到場為資安之維護。申請人因應用檔案而侵 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,應依著作權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 等相關規定自負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