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5:1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5
五、本署檔案應用之准駁,依檔案法第十八條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 、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
5
五、本署檔案應用之准駁,依檔案法第十八條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 、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