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6:1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
二、本須知所稱檔案,指本署依照管理程序,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
    資料及其附件。
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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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須知所稱檔案,指本署依照管理程序,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
    資料及其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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