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7 15:3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7
十七、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之員工,依規定由機關按月自薪津扣繳房租津
      貼繳交國庫。因職務需要需輪值者,並經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
      宿舍之員工,免予扣繳房租津貼。但因職務異動不需輪值時,則需
      自職務異動生效日起扣繳房租津貼。
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訂定
18
十八、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之員工,依規定由機關按月自其薪津扣繳房租
      津貼繳交國庫。因職務需要需輪值者,並經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
      務宿舍之員工,免予扣繳房租津貼。但因職務異動不需輪值時,則
      需自職務異動生效日起扣繳房租津貼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