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9:5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8
八、測試項目及評分說明:
(一)「電話禮貌測試量表」及「記錄表」,針對接聽電話應注意的接話
      速度及電話禮貌都有明確的考核指標。考核內容概分兩大部份:
      1.總機接聽部分四十五分:
     (1)電話語音總機接聽速度及應答情形。
     (2)總機人員接聽速度、應答態度與服務禮貌。
      2.業務單位接聽部分五十五分:
        業務單位接聽部分又細分為兩種情況:
     (1)業務承辦單位(或承辦人)直接接聽,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
          務承辦單位(或承辦人)接聽。
     (2)非業務承辦單位(或承辦人)代接電話。
(二)電話禮貌測試時,得由測試人員依各別情況之實際應對情形,與測
      試當時應答態度及語調,給予評分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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