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5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4
四、撥接電話態度
(一)本監對所屬員工應不定期舉辦電話禮貌宣導及測試,使具備應對常
      識及說話技巧,並培養耐性,改善電話服務態度。
(二)各級承辦人員對經辦業務之答復應妥適明確,並詳實告知發話人,
      避免因態度冷漠,造成誤解或不良後果。
(三)語氣應誠懇、謙和,並使用通俗易懂辭句。
(四)電話中不可洩漏公務上之機密事項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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