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附設外役分監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(105.02.16訂定) 4四、申請外僱須預付僱工保證金(每日僱工總人數乘工資單價乘三分之二
僱工總日數),(公務機關及本監同仁除外)。僱工報酬以作業受刑
人人數及天數為計算單位,雜(技)工工資每人每日新台幣陸佰柒拾
元;遇有國內基本工資調整時,應依規定重新評價調整。僱工終結須
於三日內一次付清,但僱工期在一個月以上者,報酬應按月於翌月五
日前繳清,若延遲付款須負擔延遲利息年息百分之十,僱工申請須同
時提供僱工報酬連帶保證人(保證人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);公務機
關申請外僱者得於僱工終結後付清僱工報酬,並免提供僱工報酬連帶
保證人;另申請臨時僱工(期間在十日以內),如預付工資者,可免
繳保證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