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檢察機關為落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(以下簡稱 補助款)之補助目的,以期結合公益團體、地方自治團體等社會力量 ,共同達成維護社會安全、預防犯罪及保障人民權益之刑事政策目標 ,並提升補助款運用效益,有效配置有限資源,及強化補助款之支用 管考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