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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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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2
十二、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,本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「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(附件四)收費,並開立收據交申請 人收執及會計室存查。
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訂定
12
十二、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,本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「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(附件四)收費,並開立收據交申請 人收執及會計室存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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