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4:2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12
十二、鑑定書內容不實或錯誤,致生損害者,鑑定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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