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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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3
十三、申請人檔案應用完畢,業務承辦人員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,依檔案 管理局所訂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收取費用(附件三), 並開立收據交申請人,複製品點交申請人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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