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1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哺集乳室使用暨管理維護要點 9
九、本室由秘書室負責管理維護並定期檢查各項設備之可用性,填寫設備
    檢查維護紀錄表,及派員整理清潔並每日填寫清潔紀錄表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