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22:0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(轉)業應行注意事項 10
十、各單位應在矯正署暨本所核定之編制員額內,辦理服務員、視同作業
    、監外作業、自營作業收容人遴調作業,不得私自調用未經核准之收
    容人。
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訂定
10
十、各單位應在矯正署暨本所核定之編制員額內,辦理服務員、視同作業
    、監外作業、自營作業收容人遴調作業,不得私自調用未經核准之收
    容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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