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2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受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 6
六、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,由政風室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(附件二
    ),依分層負責規定陳核後,送交權責科室處理。
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訂定
6
六、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,由政風室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(附件二
    ),依分層負責規定陳核後,送交權責科室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