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8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受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 5
五、人民以電話陳情時,受理人員應出於誠懇態度,耐心傾聽,瞭解原因 。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,得於電話中詳細說明;內容複雜不明者,得 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,或由受理人員製作紀錄。
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訂定
5
五、人民以電話陳情時,受理人員應出於誠懇態度,耐心傾聽,瞭解原因 。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,得於電話中詳細說明;內容複雜不明者,得 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,或由受理人員製作紀錄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