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受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 5
五、人民以電話陳情時,受理人員應出於誠懇態度,耐心傾聽,瞭解原因
    。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,得於電話中詳細說明;內容複雜不明者,得
    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,或由受理人員製作紀錄。
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訂定
5
五、人民以電話陳情時,受理人員應出於誠懇態度,耐心傾聽,瞭解原因
    。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,得於電話中詳細說明;內容複雜不明者,得
    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,或由受理人員製作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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