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友之僱用,應符合本所員額編制表之規定。僱用工友應遵循公平、公正 、公開原則及依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;工友對於所擔任或輪調之 工作不能勝任,應列入年終考核參考或予議處,情節重大者得依勞動基準 法與工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