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20:5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
九、機關調借檔案,應備函提出請求,並載明下列事項:
(一)借調或調用機關名稱。
(二)借調或調用檔案檔號或內容要旨。
(三)借調或調用目的。
(四)借調或調用期間。
(五)法令依據。
民國 104 年 02 月 10 日訂定
9
九、機關調借檔案,應備函提出請求,並載明下列事項:
(一)借調或調用機關名稱。
(二)借調或調用檔案檔號或內容要旨。
(三)借調或調用目的。
(四)借調或調用期間
(五)法令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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