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1:5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6
六、非本監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,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並辦理登記 ;申請應用檔案者,應出示審核通知書,由本監指定人員陪同應用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