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7 12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 2 條
處長綜理處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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