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3.04 0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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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(含合署辦公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)收容人申請郵包寄入管理要點 6
六、退回或轉寄之包裹,收容人應依中華郵政公司規章第 52 條規定,給 付退回或轉寄之郵資。收容人寄回之退件包裹時,應確實填寫收件人 姓名、地址,如寄回之包裹遭退回者,後果須自行負責。
民國 103 年 09 月 1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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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退回或轉寄之包裹,收容人應依中華郵政公司規章第 52 條規定,給 付退回或轉寄之郵資。收容人寄回之退件包裹時,應確實填寫收件人 姓名、地址,如寄回之包裹遭退回者,後果須自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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