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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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作業要點 9
九、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自行迴避: (一)為申請團體負責人。 (二)為課程講授者、演講者。 (三)為論文或壁報作者。 (四)有具體事實,足認其審查有偏頗之虞者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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