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3:0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作業要點 3
三、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採計,以實際授課時數為限,不含報到、開幕、
    致詞、考核、休息等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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