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3:0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作業要點 3
三、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採計,以實際授課時數為限,不含報到、開幕、 致詞、考核、休息等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