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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4
四、召募方式
    由本分署視需求不定期辦理召募,並上網公告志工甄選相關訊息,經
    本分署面談合格後決定錄取人數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