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0:1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
二、本須知檔案之定義,指本分署「依照管理程序,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
    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」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