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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21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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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9
九、本署受理人民陳情案件,經檢察長核分「陳」字案件,分由負責督導 被陳情人業務之主任檢察官辦理。
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9
九、本署受理人民陳情案件,經檢察長核分「陳」字案件,分由負責督導 被陳情人業務之主任檢察官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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