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1:2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4
四、每月公告參訪時間後,收容人家屬於中午辦理接見時,即得向管制哨
    辦理接見人員填表申請〈參訪申請表如附件〉,或視需要由本監製作
    回函於月初寄給收容人家屬,截止日為參訪前三日,以利掌控人數;
    已參訪過之家屬不得再申請。
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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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每月公告參訪時間後,收容人家屬於中午辦理接見時,即得向管制哨
    辦理接見人員填表申請〈參訪申請表如附件〉,或視需要由本監製作
    回函於月初寄給收容人家屬,截止日為參訪前三日,以利掌控人數;
    已參訪過之家屬不得再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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