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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3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3
三、收容人家屬參訪本監以每月辦理一次為原則,時間為每月第四個星期
    三中午接見前,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,並於每月初於本監網站
    、候見室等處公告當月開放參訪之日期及時間,俾家屬知悉。為便於
    引導及解說,並掌控參訪品質,每次參訪家屬人數以二十人為限,且
    同一名收容人家屬每次以三人為限,額滿不再受理。
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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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收容人家屬參訪本監以每月辦理一次為原則,時間為每月第四個星期
    三中午接見前,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,並於每月初於本監網站
    、候見室等處公告當月開放參訪之日期及時間,俾家屬知悉。為便於
    引導及解說,並掌控參訪品質,每次參訪家屬人數以二十人為限,且
    同一名收容人家屬每次以三人為限,額滿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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