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0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5
五、汽、機、踏車進入本所應依指定位置停放,不得任意斜放、或影響人
    車通行,並自行上鎖,以免失竊。
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
5
五、汽、機、踏車進入本所應依指定位置停放,不得任意斜放、或影響人
    車通行,並自行上鎖,以免失竊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