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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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11
十一、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及停車秩序之管理,不負責車輛損毀,貴重物 品遺失等賠償責任。
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
11
十一、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及停車秩序之管理,不負責車輛損毀,貴重物 品遺失等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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