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31 13:5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 5 條
中央一級、二級及相當二級機關設政風處(室)。
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訂定
第 5 條
中央一級、二級及相當二級機關設政風處(室)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