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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勵志中學教職員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7
七、本校停車場僅供停車空間使用,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 任。
民國 103 年 04 月 03 日訂定
7
七、本院停車場僅供停車空間使用,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 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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