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2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11
十一、停放於本場之車輛不得從事與停車目的無關之行為,情節重大者, 本監得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訂定
11
十一、停放於本場之車輛不得從事與停車目的無關之行為,情節重大者, 本監得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