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5.10 07:4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5
五、車輛進出停車場應減速慢行,遵循場內標誌、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,
    並保持行車距離,以維安全。
民國 103 年 03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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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車輛進入停車場時,應依停車位停車,不得任意停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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