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3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應用處所使用須知 8
八、應用及查詢檔案一律在本處所內完成,如有暫時離開之必要,應將檔
    案及所借用之文具交與陪同人員,不得攜出;使用電腦查詢全國檔案
    目錄者,應先完成登出作業,始得離開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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