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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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應用處所使用須知 7
七、為維護檔案文件不受破壞,申請人不得使用墨水、鋼珠筆、原子筆等 文具用品抄錄檔案,一律使用本處所提供之鉛筆;本監提供影印機黑 白複印檔案,申請人使用時,應依陪同人員指導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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