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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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應用處所使用須知 12
十二、進入本處所,應遵守下列事項,違反者,本監有權停止其檔案應用 。 (一)禁止飲食、吸煙、嚼檳榔、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。 (二)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本處所相關應用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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