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6:0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 1
一、為落實聾啞及不通曉國語人士訴訟權益之保障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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