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5:5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11
十一、通譯不得接受請託關說或收受不正利益,並應避免與傳譯案件之當
      事人或關係人有案件外之接觸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